一套房子500萬,租金每月3500,這種情況就是目前各城市住房市場租售比的現狀。租售比遠遠高于1:300。即高房價下租房劃算。如果房價每年沒有10%以上的升值空間,賣房子劃算;如果,每年房價上漲10%以上,把房租出去,坐等住房升值劃算。
因為,房子500萬,賣掉房子,把500萬資金投資理財,每年按寶寶類收益或現在三年國債收益率4%計算,每年收益20萬;而租出去每月房租3500元,一年收入才4.2萬,何況房東還要承擔物業費、暖氣費、維修費開支,連4.2萬也拿不到。所以,如果房價不漲,或房價漲不過10%,賣掉房子吃利息劃算。
回到大多樓市,根據此前安省政府的追隨做法,相信本地樓市推行空置稅同樣已經箭在弦上,這對于剛剛弱勢反彈的獨立屋市場同樣是嚴峻考驗,而強勁的Condo市場會否因此轉勢?相信是有一定概率的。
房價上漲并不是持有住房的理由。要看漲多少。因為,持有住房是有成本的,持有住房的成本包括:2%的折舊費、4%的資金收益機會成本,還有物業費、暖氣費、維修費等開支,差不多要10%,,如果房價上漲低于10%,還不如把房子賣掉,吃銀行利息。因為,住房本身是不動產,變現困難,住房越來越舊越來越破,還有拆遷、土地到期等各種風險。將資金放進銀行,或買國債是最保險的投資渠道,4%的最低收益率肯定是有保障的。
所以,房子是賣,還是持有出租要看各城市房價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