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積金提取沒有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稅證明,也可提取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實施細則,對不能提供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稅證明的職工,設立了提取限額:單身每月900元,雙職工每月1800元。
按照公積金中心日前發布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實施細則,職工及配偶在我市無自住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一次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應在房屋租賃中期內提出,最遲不超過租賃行為后一年內,并且只能用于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新的實施細則規定:租賃公租房的,與租住商品住房且能提供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稅證明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實際房租支出。
對租住商品住房,不能提供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完稅證明的,按照下列額度提取:主城區單身職工不超過每月900元,主城以外區縣單身職工每月不超過600元,主城區雙職工每月不超過1800元,區縣雙職工不超過每月1200元。而在原有規定中,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租賃住房租金,需提供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出租方稅費交款憑據。
據悉,新的實施細則已在3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