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應予支持。
什么意思呢?我給大家簡單解釋一下。
如果你借款,如果借款利率低于或者等于24%,那么你應該按合同支付利息,如果你不按時足額支付利息,出借方去告你,也會判你支付利息的;如果借款利率超過36%的,這部分利息不應該支付,就算已經支付利息的,借款人也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如果出借人不返還,你可以去告他。
還有一個問題,超過24%但不超過36%怎么辦?答案是,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的,出借人可以不返還。所以啊,一定要看清合同想清楚再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