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超過24%當然可以起訴,但是,要注意一下幾點。
第一,起訴時訴訟請求可以主張24%部分的利息,超過部分可以不主張。
根據最高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借貸雙方事先約定利率沒有超過24%的,借貸人到法院起訴主張該部分利息的,法院是支持的,對于約定超過36%部分利息的,該部分利息約定無效。而在超過24%至36%之間的利息的,為自然債務,法院是不保護的,但是借款人自愿支付這部分利息的,是準許的。因此,如果貸款時,約定的利率超過24%的,到法院起訴時,可以訴請返還24%以內的利息,這部分利息法院是支持的。
第二,對于民間借貸案件,要警惕成立非法經營罪。
2019年最高院、最高檢及公安部、司法部有關非法放貸刑事案件的通知發布后,各地法院對于民間借貸案件的事前審查力度明顯加大了。主要是這類案件在法院立案前,法院都要在其系統上查看原告是否在2年內有10次以上放貸案件,從而倒推其是否具有2年內向不特定人借款10次以上的行為,一旦發現這些情節的,構成犯罪,法院會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所以,民間借貸案件如果原告要起訴,一定要自查是否存在通知中的非法放貸的行為以及是否存在高利貸構成犯罪的情形。
第三,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超過36%部分利息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借款人支付了超過36%部分的利息,可以向法院主張返還。因此,如果貸款人支付了這部分利息,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