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多少?
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的80%,
重慶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
一、領取條件
(一)按照法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可申領失業金);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章法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
第二項: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三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領取標準
1.失業金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標準的80%(即1680元/月)。
2.巫溪縣、城口縣、酉陽縣、彭水縣等4個國級鄉村振興重要幫扶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最低工資最高檔的80%調整為90%(即189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