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多久?打款什么時候?辦理材料有哪些?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失業金分為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兩者在線下線上都可以進行辦理。
為了保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我國建立了失業保險制。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多久?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承諾時限:每月26日前發放。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后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滿1年后再次失業的,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具備哪些條件?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
第一,按照法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法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第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關于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相關法規第十七條法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