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生育保險可為因生育而中斷工作的參保女性職工進行物質幫助或經濟補貼,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法定享受產假。生育津貼是給誰的?怎么給的?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一、生育津貼是給單位還是個人的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生育津貼由社保局支付給單位。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二、生育津貼部分地區社保局法規
北京社保:
自2015年12月起申領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可以從14家銀行中就近自選一家銀行作為申領生育津貼的銀行,生育津貼將可直接打入代發銀行。而此前,生育津貼一般需要先行支付到單位,再由單位支付給參保人員。
天津社保:
自2016年1月起屬于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貼,由原一次性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改為按月發放至本人社保卡賬戶。
機事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并由用人單位及時發放給本人。
重慶社保:
從2014年1月1日起,將本市區域內的國機、事業單位納入我市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其職工生育后應享受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劃給所在單位予以支付。機事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按生育保險法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如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總額與本人工資待遇總額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即生育女職工不能同時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本人工資待遇,如生育女職工同時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本人工資待遇,其所在單位應按部門要求,清退生育女職工多領取部分待遇。
廣東社保: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第十七條 職工按照法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法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