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三年后可以領嗎?一般什么時候申請領取的?隨社保網小編阿里看看。
生育津貼三年后一般不能再領取,一般是生育完4個月內報銷的。
生育津貼是國法律、法規法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法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法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法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法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