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參保了生育保險之后的一項待遇,通常情況下用戶在申請生育保險的報銷的時候能夠滿足連續參保一年的條件,就可以在生育之后領取相應的生育津貼,同時還可以報銷一部分生育產生的醫療費用。往往生育津貼就是用來保證職工因為生育暫停勞動期間的基本生活的,接下來跟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一起領嗎 詳細情況如下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一起領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不可以同時領取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都是根據職工的產假天數來計算的,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的時候,則是按照生育津貼來發放相應的補貼的;若是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元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需要由用人單位來進行補助的。
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是在休完產假之后再向醫保部門申請的,產假工資往往是單位在職工休產假期間按照一定的標準發放給職工的。如果單位在職工休產假期間給職工發放了產假工資,那么在生育津貼下來之后,單位往往會先扣除掉已經支付的產假工資部分金額,剩余部分再發給職工;如果生育津貼低于產假工資的,在生育津貼下來之后,會直接進入到單位賬戶里面,直接按照產假工資的標準來執行。
總的來說,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不能同時領取的。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有關法規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是不能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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