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12月31日,1962年出生的人員已經全部年滿60周歲,1967年出生的女性干部或者是靈活就業人員也都已經年滿55周歲,1972年出生的女性工人也都已經年滿50周歲。
上述三類人群,如果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符合退休辦理條件,那么這三類人群隨時可以申請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與此同時1963年出生的男性職工,1968年出生的女性干部或者是靈活就業人員,以及1973年出生的女性工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也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規,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如果其所在單位和個人已經依法履行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義務,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并且其按照法規辦理了退休手續,那么其可以按月領取按法規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并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方案調整待遇,直至死亡。
最近有不少即將退休的企業職工提出疑問:2023年上半年辦理退休和下半年辦理退休,待遇上是否存在差別,具體會相差多少?
根據反饋,企業退休人員老王和退休人員老李,在同一年辦理退休,同年參加工作,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和繳費檔次都是同樣的,工齡都是40年,但是企業退休人員老王2022年1月達到60歲辦理退休,其次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4100元左右,而企業退休人員老李2022年11月辦理退休,其次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4250元左右。
這也就造成不少在職即將退休的企業職工提出疑問:同等工齡,工齡相同,同一年辦理退休,為什么基本養老金還會出現差異,究竟是怎么回事?
那么2023年上半年退休和下半年退休,待遇上有沒有差別,具體會相差多少?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關于企業職工養老待遇的核定,主要包含三個方面:一是基礎養老金,二是過渡性養老金,三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的高低,主要與繳費年限、繳費工資、養老金計發基數相掛鉤。
過渡性養老金部分的高低,主要與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養老金計發基數和過渡性養老金系數相掛鉤。
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高低,主要與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工資、養老金計發基數相掛鉤。
按理說,相同條件下的企業退休人員,同等工齡,繳費工資相同,同一年辦理退休,退休次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不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但是事實上并非如此,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在于上半年辦理退休,和下半年辦理退休,其核定養老待遇時,使用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會出現差異。
那么,2023年上半年退休和下半年退休,待遇上有沒有差別?具體會相差多少?
首先,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核定方式來看,上半年辦理退休和下半年辦理退休,其次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會出現一定的差異。
主要原因在于上半年辦理退休使用的是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核定養老待遇,而下半年辦理退休一般使用的是2023年養老金計發基數核定養老待遇。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江蘇省某企業職工2023年1月辦理退休,其工齡40年,按照最低繳費檔次參加社會保險。
江蘇省企業職工自1992年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其對應的實際繳費年限11年,視同繳費年限為29年,江蘇省過渡性養老金系數為1.2%。
該企業職工2023年1月達到60歲辦理退休,江蘇省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為8309元,其可以享受的養老待遇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每月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約為:8309×(1+0.6)×0.5×40×0.01=2659元。
二是每月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約為:8309×(1+0.6)×0.5×11×0.012=877元。
三是每月可以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約為:8309×0.6×0.08×12×29÷139=999元。
以上合計就為該企業職工2023年1月辦理退休,2023年2月可以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合計約為:2659+877+999=4535元。
而假設江蘇省某企業職工2023年11月達到60歲申請辦理退休,其工齡40年,按照最低繳費檔次參加社會保險。
江蘇省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為8309元,漲幅約為4.2%,假設江蘇省2023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繼續按照上述漲幅進行增長,那么對應江蘇省2023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約為8658元。
假設江蘇省2023年養老金計發基數于2023年7月公布,那么該企業職工2023年11月辦理退休,其可以享受的養老待遇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每月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約為:8658×(1+0.6)×0.5×40×0.01=2771元。
二是每月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約為:8658×(1+0.6)×0.5×11×0.012=914元。
三是每月可以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約為:8658×0.6×0.08×12×29÷139=1041元。
以上合計就為該企業職工2023年11月辦理退休,2023年12月可以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合計約為:2771+914+1041=4726元。
按照上述情況來看,同等條件下的企業退休人員,上半年辦理退休和下半年辦理退休,其次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確實會有所差異。
但需要注意的是,當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未公布之前辦理退休的企業職工,次月領取的養老待遇其實是臨時性的養老金。
與此同時,上半年辦理退休的人員,如果采用的是上年度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那么當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之后,當地的人社部門將會對當年度上半年辦理退休的人員重新核定養老待遇,并補發差額部分。
使用上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核定養老待遇,發放臨時性養老金的這種做法,其目的是保證退休人員能夠及時地領取基本養老金,等當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之后,人社部門會重新核定養老待遇并補發差額,因此待遇上并無差別。
其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調整方案來看,想要參加養老金的調整,必須符合養老金調整時的調整范圍,一般為上年度已按法規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因此按照上述情況來看,養老金的調整,對于上半年辦理退休和下半年辦理退休的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時所能享受的待遇上并無差別。
最后,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的核定角度來看,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核定,一般是按照繳費月數進行核定,并不是按年進行核定。
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個人權益單上顯示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一般是以繳費月數作為計算單位。
因此不管是計算基礎養老金,還是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是以實際繳費月數進行計算。
舉個簡單的例子,以個人賬戶養老金作為參考,假設某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為30年整,對應實際繳費月數為360個月。
以江蘇省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8309元為例,按照100%繳費進行計算,不考慮利息,那么其個人賬戶總額約為:8309×1×0.08×360=239299元,60歲辦理退休對應每月可以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約為:239299÷139=1722元。
而如果某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為30年11個月,對應實際繳費月數為371個月,同樣以江蘇省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8309元為例,按照100%繳費進行計算,不考慮利息。
那么其個人賬戶總額約為:8309×1×0.08×371=246611元,60歲辦理退休對應每月可以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約為:246611÷139=1774元。
按照上述情況來看,同一年辦理退休,對應繳費月數增加11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領取的金額將會多出約52元。
綜合上述情況來看,2023年上半年退休和下半年退休,待遇上并沒有本質的差別,工齡越長或者是繳費年限越長,對應的養老金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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