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022、2023年度社保繳費基數已公布。最新的社保繳費比例是什么樣的呢?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如何呢?下面跟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2023年最新社保繳費基數啟用,你到手的工資或有變化!
2022年社保繳費新基數啟用
近期,浙江、江蘇兩省的2022年度社保繳費基數公布。
浙江省
根據2022年11月社保結算的顯示,浙江新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已啟用。社保新下限為3957,與去年的下限保持一致,新上限為22311。
啟用時間為2022年11月,并從2022年1月追溯。
本次調整人員范圍:
2021年12月在職,截止啟用時社保仍在職人員;
2022年新增,社保實際申報基數超新上限人員;
2022年退休,新老基數不一致人員;
社保辦停人員是否參與調整:
社保停保至10月人員:不涉及調整;
社保11月在參人員:參與調整,并已從2022年1月追溯結算。
江蘇省
近期,江蘇省2022年度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等基數,執行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本年度已申報人員按單位申報的2021年年度工資收入進行調整,本年度內新參保人員按參保時申報的月工資收入進行調整,對申報時超過21821元的重新啟用繳費基數,上限調整至22470元封頂。
本次調整不加收滯納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核定環節完成,無需用人單位重復申報。
2、從2022年11月起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檔次在原12檔的基礎上,增加一個22470元的新檔,共13個檔次,參保人自愿選擇繳費檔次。
已繳納本年度1月至10月費款,自愿提高繳費檔次的,可從11月起選擇新標準,并對1月至10月已繳納的費款按差額進行補繳。
2023年社保繳費基數啟用
到手工資又要變了
近期,廣東省中山市、肇慶市、江門市等多地公布了2023年醫/社保繳費基數。
肇慶市
11月5日,肇慶市公布了2023年肇慶市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肇慶市2023年1-12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60%-300%確定,即:
下限為4009元(取整數)
上限為20043元(取整數)
中山市
10月20日,中山市《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的通告》。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958元,繳費基數上限由22941元調整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4588元調整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調整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調整為24705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4588元調整為4986元,繳費基數上限由22941元調整為24930元。執行時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看看公司繳納社保的四大誤區
一、員工擬定了放棄社保聲明單位還需要繳納?
需要。
社會保險是強制實行的社保制,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雷打不動的義務。員工自愿起草或簽訂放棄社保的協議,本身就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所以協議無效。
繳納社保用人單位不能看員工的意愿,無論怎么約定,只要沒有按法規繳納,即為違法行為。
二、把社保換成現金,再直接交給員工可以嗎?
不可以。
這屬于無效行為,因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給個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法規: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被自愿”了,該怎么辦?
若發生公司強制不繳社保,并逼迫員工簽相關證明的話,人社局會做出相應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法規: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金。
并且,企業如果強制員工簽訂放棄社保協議,是無效且違法的,最后企業依法處理,照樣需要繳納。
四、可以勸員工放棄社社保,增加工資嗎?
不可以。
對于員工來說,社保的按法規繳納是對自己負責。對于HR來說,合理繳納社保,依法承擔用人單位義務,不僅是為員工負責,更是對企業負責。
相信你也看到了,今年出現的各種大環境都在考驗著HR,而這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懂法律。
提醒: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法規,用人單位如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均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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