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下面跟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2023年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是多少?
自2022年起,全國各省市都在修訂有關法規,很多省市都延長了產假、陪產假。
大家都知道,在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可以通過生育津貼的形式進行報銷,但:
各省市獎勵的產假能否由生育津貼支付呢?
延長的產假天數應該怎么發放工資?可以不發嗎?
女員工提前結束產假上班,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法規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計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二)女職工終止妊娠享受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計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三)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計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計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計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計14天。
同時存在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情形,或者同時存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情形的,合并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
所以根據以上方案不難知道,根據最新版的有關法規,廣東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不能通過生育報銷的形式進行報銷,需要用人單位承擔。
同時產假與陪產假期間,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二、確定育兒假、護理假待遇享受標準
同時也確定了育兒假與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待遇享受標準:
1、育兒假、護理假不可疊加享受
育兒假
如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兒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滿3周歲。
??在同一計算年度內,育兒假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護理假
在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或一方為本省戶籍的夫妻,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其子女即可享受護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療(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護理假不可疊加,父母雙方均滿六十周歲,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每年累計也不超過十五日。
2、育兒假、護理假不計入年假假期
相關假期不計入職工帶薪年休假假期。
獎勵產假期間的產假工資
應該如何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法規: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各省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法。
現目前各省市的獎勵產假已經基本確定,并在各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中都有法規: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那么,問題來了,關于這個延長產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發放的標準是什么?
我們先來看幾個案例來具體看一下:
1、郭某與某公司生育保險待遇糾紛案: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間,郭某月平均工資為3250元。
處理結果:裁決某公司向郭某支付2017年5月30日至7月28日的產假工資6500元。
2、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魯04民終1745號案件當中認為:根據有關法規:“符合有關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規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故太極龍公司應向張某補發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休產假期間的工資4400元。
其中補發的產假工資按照2020年2月26日張某與太極龍公司簽訂《開收入證明協議書》,確定張某月工資2200元。
3、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魯01民終9773號案件認為:關于60天的產假工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符合有關法律和本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張某某已經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了113天(98天+15天)的生育津貼,但是沒有領取增加的60天產假的工資,因此,國晟中融寶公司濟南分公司應當按照上述法規,支付張某某60天的產假工資13332元(6666元×2個月)。
另查明,張某某產假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6666元/月,其2021年1月之前的社會保險費由國晟中融寶公司濟南分公司繳納,2021年1月的社會保險費由綠創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繳納,2021年2月恢復由國晟中融寶公司濟南分公司繳納。
根據以上案例不難看出,延長產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發放的標準是基本上是以月平均工資為準。
根據廣東省實施的第十三條第二款也對這一問題又了確定法規了:
前款所稱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
女職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所以女職工延長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應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準。
女職工可以提前結束產假嗎?
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經常有公司的女職工基于各種原因例如愛崗敬業、家庭經濟困難等產假期間想提前上班,例如公司的產假時間為160天,有女職工向公司提出希望只休110天,提前50天上班。
提前上班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呢?
為保證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勞動法上不提倡勞動者產假期間主動要求提前上班,但并無禁止性法規,員工主動放棄休假權利不違法。在裁判文書網很多類似司法案例,都沒有認定產假期間提前上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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