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么?哪些情況需要停止領取失業金?失業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接下來跟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最新相關資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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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么
條件:
1、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法定參加失業保險,并且在失業之前個人和所在單位已經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在法定的時間內辦理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
二、哪些情況停止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是不能一直領取的,失業人員有以下這些情形的,需要停止領取失業金;
1、找到新工作重新就業的;
2、根據法定應征服兵役的;
3、因個人需要移居境外的;
4、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拒不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達到法定次數,且無正當理由的;
6、失業人員死亡的。
如果大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滿足了以上這些條件,是不能再繼續領取失業金的。
三、失業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相關失業保險法定,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不一樣的,需要根據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本人和所在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來進行確定,具體如下:
1、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1年不足5年,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2、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5年不足10年,最長可以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3、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用達到10年以上,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不同地區失業保險法定可能會存在一些差異,具體領取期限得根據當地的法定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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