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起,青島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自2021年10月1日起青島市的失業金也有新標準,詳見正文。接下來跟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最新相關資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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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日起,青島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失業金月標準=最低工資標準x90%:
青島失業保險金標準為:
| 折算或累計后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 | 失業保險金(簡稱失業金)享受月數(符合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條件) | 月待遇標準 | |
| 滿1年 | 3個月 | 【失業保險基金代繳職工醫保費】 按月領取失業金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職工醫保費,個人不繳納職工醫保費 【領取失業金期間生育醫療費報銷】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生育的女性,享受生育醫療費報銷待遇(現行標準為3800元-4200元,按三檔發放) 【領取失業金期間死亡喪葬待遇】 目前,在按月領取失業金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去世的,其遺屬可按法規享受遺屬待遇 |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即墨區西海岸新區 自2021年10月1日起1890元/月 按月發放 |
| 滿2年 | 6個月 | ||
| 滿3年 | 9個月 | ||
| 滿4年 | 12個月 | 膠州市 萊西市 平度市 自2021年10月1日起1710元/月 按月發放 | |
| 滿5年不滿10年 | 18個月 | ||
| 滿10年及以上 | 24個月 | ||
| 失業保險繳費時間說明 | 【原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繳費時間需折算】 折算公式: 2021年8月1日前農民合同制工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x70% (余數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 ||
| 【統一城鄉失業保險方案后失業保險繳費時間計算】 原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折算后+2021年8月1日后的實際繳費時間 (折算或累計后繳費時間不滿1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 |||
申請條件
失業人員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請:
①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青島市失業人員
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未領取的青島市失業人員
③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青島市失業人員(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發放期不超過12個月)
④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辦理失業登記的青島市失業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根據法規,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目前失業保險金標準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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