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范圍:
1.職工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職工應為產權人或產權人配偶。
2.全款購買異地具有產權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與職工或其配偶戶籍地不一致的,應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其中之一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申請辦理提取手續。
(二)提取額度:
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發票載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日期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青島公積金提取材料
1、《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
2、提取人或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證明材料中沒有記載提取申請人姓名的須再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4、取得《外國人永久居住證》的以《外國人永久居住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
5、委托其他人代辦提取的,須出具提取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提取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