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對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按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的50%給予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于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按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的20%給予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金華市區、東陽、義烏、永康:失業保險金標準1863元(最低工資標準2070元)
蘭溪、浦江、武義、磐安:失業保險金標準1656元(最低工資標準1840元)
什么情況下會停發失業補助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金華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期限多久
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按月發放,領取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申領失業補助金還有哪些其他注意事項?
失業補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停發情形: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