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是什么意思?失業保險領取需要哪些材料?接下來跟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最新相關資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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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是什么意思
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是指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重新計算的意思,不管依據在就業之前累計繳費年限確定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否已經全部使用,之前的繳費時間均不再累計計算,而是根據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進行計算。
對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期限可以保留下來,可以和下次失業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失業保險領取需要哪些材料
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時候需要以下幾種材料:
1、需要失業人員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原件沒有的,需要相關身份的證明;
2、失業人員需要在失去工作的兩個月內去當地的人力資源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在當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求職證明;
4、失業人員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非本人意愿的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和終止服務的證明;
5、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的承保機構或者經辦機構填寫失業保險保,進行失業保險的領取;
6、法定其他相關材料等等。
失業保險金怎么領取
1、失業人員需要在60天內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證明后,攜帶相關的身份證原件和相關的材料,前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失業保險領取申請書,提交申請即可。
2、失業人員在當地的市民服務中心的窗口辦理,辦理完成后,按照上一年度的最低社會平均工資每月發放,直至領取人找到下一份工作或者到達最長領取時間的,則不再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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