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普通門診報銷比例
如前往選定的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70%;
如果前往選定的鎮街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20%;
前往市直屬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不予報銷。
舉個例子:
城鄉居民參保人張先生,他選定的是中山市東鳳鎮民樂社區衛生服務站,那么他1月20日到中山市東鳳鎮民樂社區衛生服務站發生的醫保費用為6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70%,那么統籌基金支付42元。
城鄉居民參保人張先生,他選定的是中山市西區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其相關聯的鎮街定點醫療機構為中山市西區醫院,他1月28日到中山市西區醫院就醫發生醫保費用為194.5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20%,那么統籌基金支付38.9元。
住院報銷比例
計算公式:基本統籌支付=(費用總額-自費-起付標準)*報銷比例
(一)住院統籌待遇起付標準。
參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標準以下的醫保費用。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600元/次,二級定點醫療機構800元/次,三級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次。同一醫保年度,參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內轉院(僅限本市上下級定點醫療機構間)由轉出定點醫療機構按相關法規為其辦理轉院手續后,參保人于次日內在轉入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入院手續的,可連續計算住院起付標準。
(二)住院統籌待遇支付比例。
參保人住院發生超過起付標準的醫保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以下相關法規支付: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支付92%,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9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80%,其余部分由個人自付。
(三)日間手術統籌待遇。
參保人在日間手術期間,按相關法規登記后,在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待遇結算,起付標準在本市相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基礎上降低200元,支付比例按本市相應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