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死亡。
【2】因征地、就業或戶籍注銷、轉出、錯繳等原因,重復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3】因稅務、醫保或銀行等部門原因,導致參保繳費錯誤的,應先辦理退費再重繳,待遇享受期從首次繳費應享受待遇之日算起。
【4】個人已全額繳納城鄉居民醫保個人應繳部分,后被相關部門認定為可以獲得繳費補助的(含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等對象)。
在相應待遇享受期未開始前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退還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納的費用,至于能夠退回多少錢,以當地為準。
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成功之后,不符合退保條件的人不可以申請退保,所以在購買之前大家要看下自己是否合適,再者是城鄉居民醫保大都是每年的1月1日生效,生效之后都是不能申請退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