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再計入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標準不變,繼續按原有要求定額劃入,即70歲(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劃入,70歲以上按照110元/月劃入。個人賬戶劃入標準調整后,本市將同步降低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起付標準,并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設置門診最高支付限額,提高門診保障水平。
自2022年9月1日起,每月5日前,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醫保費征收情況,完成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資金的劃入工作。
“個人賬戶存儲額按照每年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自2022年9月1日起,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季付息,利息并入個人賬戶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