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開封公積金互認互貸
根據《鄭開住房公積金同城化管理業務指南》(下簡稱《業務指南》),開封市繳存職工(含縣、區)來鄭州市(含縣、市、區)購買自住住房,可按照鄭州市繳存職工的同等條件在鄭州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貸款)。
鄭州人到開封買房,需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鄭州市繳存職工(含縣、市、區)來開封市(含縣、區)購買自住住房,可按照開封市繳存職工的同等條件在開封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業務指南》中確切,申請貸款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所購住房產權明晰,為依法依規建設的住宅,且購房人已支付法定比例的首付款,余款未支付(商轉公貸款除外);購買二手房的,過戶時間距辦理貸款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且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結清時間不超過6個月;申請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申請人同意使用開封市中心要求的擔保方式。
最高貸款金額為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