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險在哪里辦理?
失業險可以在當地社保中心辦理,辦理失業保險的流程如下:
1.需要攜帶的辦理憑證有: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如果有《失業證》、《勞動手冊》也需要攜帶。
2.辦理程序
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勞動和社保事務科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保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注意: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險在哪里領取?
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可以到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但是領取失業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如下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