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入時間:每月20日前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符合要求的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并按照有關要求標準于每月20日前,從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劃入個人賬戶資金。
已享受退休醫保待遇的人員月初死亡,死亡當月的個人賬戶資金是否繼續劃入?
答:已享受退休人員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若月初死亡,由于其死亡當月仍可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因此其死亡當月的個人賬戶資金繼續劃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正常劃入的,家屬可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補劃入。
辦理醫保關系轉出并支取個人醫保賬戶余額后,原社保卡(醫保卡)是否需要回收?
答:不硬性要求回收注銷。當參保人再次回到廣州市統籌區重新參保時,原卡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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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電子稅務局
第一步: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選擇其中一個登錄方式,
第二步:在頁面中找到“我要辦稅”--“社保費”,
第三步:在“城鄉居民業務”中找到“個人城鄉居民業務”,
第四步:選擇“城鄉居民社保繳費”,
第五步:根據頁面提示勾選欠費事項并點擊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