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開始了,繳費時間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統籌地區可結合征繳工作實際予以適當延長,但最遲不得超過2023年3月31日。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
據悉,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2022年我省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達到每人每年960元。居民醫保人均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610元。這是國補助的部分。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這是個人應繳的部分。
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在集中征繳期內繳費的人員,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人員,除有要求不設置待遇等待期的情況外,自參保繳費之日起設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特別提醒,無特殊原因,普通居民應在集中征繳期內及時繳費參保。否則,超過集中征繳期繳費參保是不能即時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的,而是會有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應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若大中專學生為資助參保對象或醫療救助對象等特殊人員,可以選擇在身份認定地區參保。因入學形成的重復參保,由學籍地醫療保障部門及時通知原參保地醫療保障部門終止參保關系。就業后形成的重復參保,由就業地醫療保障部門及時通知原學籍地醫療保障部門暫停參保關系。
此外,我省還對新生兒等群體醫保參保繳費等事項進行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