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鹽城購房提取公積金材料一覽:
1、購買商品住房提供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稅務部門監制的首付款發票或購房發票或稅收繳款書(契稅)。購房時間以票據開具時間為準。
2、購買二手住房,提供購房合同(協議)、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契稅或增值稅發票。購房時間以票據開具時間為準。
3、購買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協議)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發票。購房時間以票據開具時間為準。
4、集資建房由單位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參加集資人員名單,職工提供集資建房契約(合同、協議)和購房發票(收據)。購房時間以購房契約簽訂時間為準。
5、在異地購建房的,除上述各情形應提供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提取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購房所在地工作有效憑證或購房所在地戶籍材料。
拓展:
鹽城職工公積金提取范圍: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下簡稱購建房);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已婚職工依照本條第1、5項相關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依照本條第6項相關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未婚職工依照本條第1、5項相關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父母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二、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住房的(共有產權保證房除外),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及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四、繳存職工在鹽城市區域外購買住房, 購房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購房所在地工作或不系購房所在地戶籍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直接提取。
六、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憑有效證明材料,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由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八、本市區域內的農民工、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農業轉移人口以及其他等靈活就業的人員(以下統稱個人繳存者靈活就業人員)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終止《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協議》,經管理中心審批后,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并銷戶;若賬戶內有原單位職工賬戶轉移金額的,應同時滿足職工賬戶銷戶條件。
個人繳存者靈活就業人員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