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公積金購房如何提取(材料+金額)
申請條件
1.購買本市(包括江陰、宜興,下同)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
2.購買本市存量房或異地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須為產權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下同);
3.拆遷購買安置房;
4.購買轉房。
辦理材料及提取金額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公積金查詢密碼、本人的銀行借記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農行、中行、交通銀行、江蘇銀行、招商銀行、無錫農商行、江陰農商行、宜興農商行的銀行借記卡),并根據下列情況提供資料,按照法規的可提取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本市(包括江陰、宜興,下同)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
1、辦理材料: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或經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購房發票原件。
2、提取金額:產權建立日期或合同簽訂日期或購房發票開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且同一套房屋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總價。
(二)購買本市存量住房或異地自住住房:
1、購買本市存量住房
(1)辦理材料: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購房發票原件或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2)提取金額:產權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且同一套房屋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總價。
2、購買異地自住住房
(1)辦理材料:
①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購房發票原件或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②購房地為戶籍地的,另須提供戶口簿原件;購房地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單原件(截至提取時點前連續、足額、正常繳存6個月及以上);
③購房地為產權人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另須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2)提取金額:產權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且同一套房屋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總價。
(三)拆遷購買安置房:
1、辦理材料:本人名下拆遷所購安置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購房發票原件,或拆遷安置協議原件及結算清單原件。
2、提取金額:產權建立日期或結算清單開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且同一套房屋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總價。
(四)購買轉房:
1、辦理材料:本人與簽訂的購房協議原件及付款收據原件。
2、提取金額:產權建立日期或合同簽訂日期或購房發票開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注意事項
A、同一套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后12個月內再次發生交易行為的,該套住房12個月內不得再次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
B、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僅限其中一方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先申請的按法規提取后,后申請的不得提取。
C、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經備案的購房合同)存在2名(含)以上的權利人(或買受人,下同),且權利人關系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須另外提供關系證明材料。權利人之間為配偶關系的,須提供結婚證原件;權利人之間為直系親屬關系的,須提供戶口簿,戶口簿無法證實的,應提供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證或戶籍地部門出具的家庭關系證明等)。
D、除購買本市(包括江陰、宜興)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本地存量房,可至銀行網點辦理提取,其余提取類型請至中心各營業大廳辦理提取手續。
E、在無錫市(含江陰、宜興)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且已領取不動產權證的產權人,可登陸無錫公積金微信公眾號辦理。
F、職工申領本人公積金,如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除按上述法規帶齊有關資料外,另須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
G、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輸入個人公積金查詢密碼。密碼如有遺忘,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和個人公積金賬號進行密碼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辦理。
H、申請人配偶依據以上條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須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I、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依據以上條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條款中法規的資料外,另須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J、產權人子女的配偶可參照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條款中法規的材料外,另須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K、提取職工為外籍人員的,提供護照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原件;提取職工為港澳臺人員的,提供港澳臺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L、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提取參照住房公積金提取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