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怎么領取?
失業險的領取流程如下:到當地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保卡。
二.失業保險按月還是按季發放?
一般情況下失業保險金是按月進行領取的大概在每月20日左右,一般在20日以后發放,有的區縣也有可能在15號至20號發放。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在這個情況下是可以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同時不再享受月領的服務。失業保險金按月還是按季發放,每個城市也會有些許不同,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相關工作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的注意事項: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4.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的1.5倍。
5.2020年7月1日起,南京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由900元調整至945元,失業保險金月最低發放標準也相應調整,由1350元增加至1417.5元。
最后,需要注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的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