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梅州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廣東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
從2021年6月1日起,調整提高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相關法規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發放時間為6-10月。
二、、高溫津貼發放條件
1.廣東省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2.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
3.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三、注意事項
1.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2.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方法,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4.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5.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毒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6.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規,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