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可以領幾次?失業后可以享受哪些保險待遇 接下來跟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最新相關資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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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險可以領幾次
1、失業險申領的次數不受限制,只要當事人符合申領條件即可。失業險雖然沒有申領次數的限制,但有申領期限的限制。法律法規,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二、 失業后可以享受哪些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可以申領的失業保險待遇主要有四種:
一是失業保險金。這是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
二是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一般采取門診費定額補助和住院費按比例補助的方法,具體標準和申領程度由各地根據情況確定。
三是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喪葬費補助一般參照當地在職職工的標準發放。撫恤金根據被供養人的多少確定發放數額,基數一般為失業人員死亡前本人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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