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失業保險金多少錢一個月?
2021年12月1日起,東莞最低工資調整為1900元/月,隨著最低工資的上漲,東莞市的失業保險金也做出了相應調整。根據最新的標準,全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也就是說從2021年12月起,失業保險金標準有1548元/人調整為1710元/人/月。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業;
3.申領資料符合按要求,完整齊全、真實。
溫馨提示:外省籍失業人員可選擇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按月領取待遇標準:
1、失業保險金: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一次性生活補助:2014年7月1日前繳費時間超出12個月的部分,每滿1個月按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2%計算;
3、求職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求職補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注:①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開始,不再發放求職補貼。②如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并符合按月申領失業金條件的情況下,求職補貼可領月數重新計算。)
4、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