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2年1月1日起,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調整和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48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1%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單獨調整: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傾斜調整。在按本條第(一)(二)(三)款要求調整基本養老金后,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項條件的予以累加。1.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滿70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6元;滿80周歲,不足90周歲的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7元;滿9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超過70周歲每超1歲增加8元。計算上述增加金額時,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