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海南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
此次調整內容包括三方面:在定額調整上,202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并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海南省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在掛鉤調整上,海南省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2.3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此外,退休人員再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標準,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
在傾斜調整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80周歲或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海南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級根據缺口情況予以補助;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