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具體是怎么發放的?
2018年6月,浙江省有關法規: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三、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溫馨提示
高溫津貼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若用人單位沒按法規發放高溫津貼,屬于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保監察機構可依法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加付賠償金。
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只取決于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是多少,與白班和夜班沒有關系。
勞動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補貼標準的有效證據。
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可先向用人單位工會反映,由工會與單位協商。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工會,也可撥打12345或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