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21年1-12月份工資總額除以12計算(工作不滿12個月份的,按實發月份工資總額除以實發月數計算),工資口徑按國統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法規》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其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按同級組織、人社部門核定口徑計算。
計算后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溫州市2021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勞務派遣)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9403元,以下簡稱“月平均工資”)3倍的(即28209元),按28209元核定;低于2021年市公布的單位所在縣(市、區)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2280元/月;樂清市、瑞安市2070元/月;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1840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資標準核定。
2022年度,全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
月繳存額計算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單位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
個人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
職工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靈活就業繳存職工月繳存額具體計算方法為:
靈活就業繳存職工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2,參照單位職工繳存的個體工商戶及雇工的月繳存額具體計算方法參照上述單位職工的具體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