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今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關懷,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具體調整細則如下:
1、定額調整: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2、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符合要求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養老金。
3、傾斜調整: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符合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丹東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當月和補發的養老金將于7月21日發放到位。涉及51萬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調待資金3.77億元,其中7月份調待資金0.54億元,1至6月補發資金3.23億元。
確保在2022年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