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2年1月1日起,為福建省2021年底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待遇。全省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
今年繼續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
一是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原則,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40元增加,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標準一致。
二是掛鉤調整,以“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為原則,與本人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掛鉤,在按退休人員2021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調整增加同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三是適當傾斜的群體,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2021年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
新增基本養老金將于7月31日前發放到位,惠及全省220萬名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