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范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發放對象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發放對象為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
發放標準:(一)失業補助金:可申領6個月,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逐月發放。參保失業人員繳費滿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計發;參保繳費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260元/月計發;參保繳費不滿6個月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按180元/月計發。(二)臨時生活補助:可申領3個月,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逐月發放。按260元/月計發。
申領方式:全面推行“全程網辦”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通過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社保網上服務平臺、微信或支付寶“電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領。對線上申領確有困難的參保失業人員,可就近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線下辦理。經辦審核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相關事項:
(一)在2022年度內,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不得重復享受,且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對前期享受過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重新就業參保并再次失業的人員,按重新參保后的實際繳費月數計算待遇。
(二)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應在末次參保地申領。跨統籌地區轉遷人員,在轉入地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由轉入地經辦機構按法規予以審核發放。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得辦理異地轉遷申領。
(三)對于申領時已經重新就業或正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不予補發。
(四)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停發條件,按我國和河南相關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