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有哪些法規?
失業保險金
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應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規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計算。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具體如下:
?滿1年不足2年,享受期限為3個月;
?滿2年不足3年,享受期限為6個月;
?滿3年不足4年,享受期限為9個月;
?滿4年不足5年,享受期限為12個月;
?滿5年不足6年,享受期限為14個月;
?滿6年不足7年,享受期限為16個月;
?滿7年不足10年,享受期限為18個月;
?滿10年不足11年,享受期限為19個月;
?滿11年不足12年,享受期限為20個月;
?滿12年不足13年,享受期限為21個月;
?滿13年不足14年,享受期限為22個月;
?滿14年不足15年,享受期限為23個月;
?滿15年及15年以上,享受期限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