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98元,補助標準為每人920元。
學生醫保個人自付費用比例
參保人使用社會醫療保險屬于乙類的藥品、診療項目及醫用材料,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如下:
(1)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中的乙類藥品,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為15%;
(2)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中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為:
治療項目20%,檢查項目30%,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30%,安裝各種人造器官和體內置放材料50%。
大病保險待遇
參保人無需另行繳費,還可在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基礎上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1)屬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所對應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全年累計1.8萬元以上(不含1.8萬元)、3.6萬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60%;全年累計3.6萬元以上、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75%。
對享受廣州市醫療救助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參保人員,全年累計個人自付費用3500元以上(不含3500元)、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80%。
(2)全年累計超過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90%。
在一個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大病保險資金累計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費用的年度最高限額為40萬元。連續參加廣州市城鄉居民醫保2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資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對享受廣州市醫療救助醫療費用減免待遇的參保人員,不設大病保險資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