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長沙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發放標準)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發生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未就業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一、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1.有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記錄,現處于失業狀態;
2.失業前最后工作單位參保地為長沙;
3.申請時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
4.申請時不屬于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參加社會保險或者已辦理過自主創業一次性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人員;
5.失業保險無欠費、個人賬戶唯一。
二、申領標準
2022年12月底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以及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市本級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申請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2020年7月1日后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除外);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參加失業保險,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和領金期滿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市本級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申請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
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市發放標準按2021年法規執行(失業補助金標準為申請當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
注意:2022年市本級、望城區失業保險金為1737元/月,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失業保險金為156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