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已參保職工在1995年底前按法規可計算的連續工齡,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參保職工在1996年建立個人賬戶以后實際參保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兩者合計為累計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區別不僅僅是在辦理退休時具有優勢,在每年養老金調整時也同樣有優勢,主要體現有以下三點
第一點、在辦理退休時,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根據有關法規,實行個人繳費制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也就是說視同繳費年限無需個人繳費,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而實際繳費年限需要個人承擔一部分繳費額,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這主要就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退人員之間的差別。
第二點、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對養老金待遇的核定不如視同繳費年限。
關于視同繳費年限中的視同繳費指數,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指數,目前在全國各地區都是統一法規,一般是在140%左右。
而對于絕大多數的企業在職和退休人員,極少數人的實際繳費指數能夠達到140%,一般只有60%左右。
也就是說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該部分的養老待遇明顯高于絕大多數的實際繳費的退休人員。
第三點、養老金調整時,視同繳費年限更有優勢。
視同繳費年限不僅在辦理退休時能夠享受更高的待遇,而且在養老金調整時享受養老金漲幅更高。
視同繳費年限在養老金調整時,與個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是包含了視同繳費年限,比如說以2021年江蘇省養老金調整為例。
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比如說退休人員有25年實際繳費,10年的是視同繳費年限,那么與工齡掛鉤調整可以上漲的金額為99元。
如果說企退人員僅有25年的實際繳費,那么與工齡掛鉤調整只能上漲54元。
同時在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時,具有視同繳費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較高,對應享受的上漲金額也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