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年滿18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必須在惠州市連續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本數)以上,且繼續正常繳存;
【3】申請人(配偶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應當在惠州市商業銀行已辦理用于購買本市指定區域內的自住住房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不含公積金組合貸款,組合貸款商貸部分不能申請商轉公)且該貸款正常還款一年以上,尚未結清并處于正常還款狀態(當前逾期狀態或累計逾期超過3期(不含本數)不受理);
【4】申請人及配偶信用狀況良好,在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中無不良信用記錄(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消費性貸款、車貸、其他經營性貸款近5年內合并計算逾期累計超過6期(不含本數)、連續超過3期(不含本數)的,或貸記卡或準貸記卡近2年內逾期累計超過6期(不含本數)、連續超過3期(不含本數)的不予貸款);
【5】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申請人家庭所有負債每月還款金額扣除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不超過申請人家庭月收入的50%);
【6】必須是住宅用途性質的房屋才可申請;
【7】申請人及其配偶未發生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系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用于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產權人,其他家庭成員擁有的住房套數也一并計算住房套數);
【8】申請人已經取得原貸款銀行同意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原商貸的申請(商轉組合的剩余商貸金額不能低于原商貸六個月還款額度,且在辦理期間不能結清剩余商貸金額,商轉純公積金的申請貸款額度不能超過原商業貸款余額);
【9】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已辦出不動產權證書,且該住房應僅為原商貸設定了抵押權(無其他抵押權人且無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
【10】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