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職工醫保醫療費報銷有限額法規嗎?】
答:根據目前法規,以本市人員標準參保繳費的人員(含外來管理、技術人員)在一個醫保年度內,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10萬元。
以外來從業人員標準參保繳費的人員,職工醫保統籌基金上限跟連續參保時間有關系,連續參保時間不同,統籌上限不一樣:連續繳費時間半年以內,年度內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3萬元,其中門診最高支付400元;連續繳費時間半年以上2年以內,年度內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6萬元,其中門診最高支付800元;連續繳費時間2年以上,年度內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10萬元,其中門診最高支付2000元。
【廈門本市人員標準參保繳費個人賬戶如何劃撥?】
答:按本市人員標準參保(含外來管理、技術人員)繳費的人員,其個人賬戶于每年7月1日進行一次性預劃撥。具體如下:
按申報基數10%(單位8%+個人2%)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一)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
(二)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根據年齡段劃入個人賬戶:不滿35歲的,按用人單位繳費的20%劃入個人賬戶;35歲以上不滿50歲的,按用人單位繳費的30%劃入個人賬戶;50歲以上的,按用人單位繳費的40%劃入個人賬戶;
(三)退休人員按本人上年度養老金或退休金總額的8%劃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