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及條件是什么?領過了可以再領嗎?下面同社保君來看看。
武漢失業保險的領取標準,將通過失業者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長來定,對于繳納失業保險累計時間已滿足1年但在5年以內的,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是如果累計繳納時間已經滿足5年不滿10年的,則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8個月;如果累計的繳納時長達到10年以上的,就可以領取24個月。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除非失業者本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月數之后,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直到退休。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武漢事業保險金的領取,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1、按照武漢市社保相關條款的法定,參加失業保險,同時按照法定繳費滿1年的
2、因為非本人的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好失業的登錄手續,同時有求職意向的
辦理失業金領取的手續,還需要準備好本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一寸照一張、辦理失業登記時或的失業證,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材料、參保人本人的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還可以再領嗎
武漢失業保險金,如果已經領取過失業保險的情況下,就不能在短時間內再次領取失業保險金了。因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后,有關于失業保險金的累積繳納年限將重新開始計算,需要等累積繳納年限再次滿1年之后,才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
所以,簡單來說,如果參保人在正常按時繳納失業保險金的情況下,如果兩次失業的時間間隔小于1年,那么同樣也是不滿足再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