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銷的費用項目是: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2元/天,市級及市級以上醫療機構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藥品使用范圍執行省的藥物目錄);
3、檢查費(檢查、化驗等,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結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范圍);
5、手術費(按收費標準執行);
6、輸血費(手術或搶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額500元);
7、材料費(每次住院最高限額2000元);
8、各種腫瘤患者的放、化療及腎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門診費用,視同住院費用進行補償。
二、報銷的比例是多少
剔除不可報銷費用后,可報費用根據就診醫療機構級別的不同相應打折:本市鄉鎮衛生院100%,本市市級醫院90%,市外80%,無轉診證明60%。折后費用實行分段按比例結算:4000元以內報銷45%;4001-8000元報銷55%;8001-12000元報銷65%;12001-20000元報銷75%;20000元以上報銷80%。每人每年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