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金領取幾個月
失業的領取標準,不同地區會產生一定的區別。不過一般來說,都是根據失業保險金繳納的年限來定的:
1、失業保險金繳納滿1年,不足5年
對于繳納失業保險金已經滿1年,但不足5年的參保人來說,可以領取到最少3個月的失業金,且累計的繳納年限增加一年,就可以相應多一個月。
2、失業保險金繳納滿5年,不足10年
如果是繳納失業保險金已經滿5年,但是在10年以下的,那么在第5年開始,多繳納半年的失業保險金,就可以多增加一個月的領取月份,最長領取為18個月。
3、失業保險金繳納了10年以上的
繳納失業保險金達到10年以上的參保人,最長可以領取到24個月的失業金。
二、失業金領取完之后如何再領
失業金領取完之后,需要再重新繼續累計繳納年限至少滿1年之后,才可以重新領取。因為上文已經提到過,失業金的領取是有條件的,那就是累計的繳納年限至少滿1年才可以享受失業金的保險。
如果之前領取過失業金,那么領取完之后,相應的繳納年限將會重新計算,也就死說,如若兩次失業的間隔期少于1年的,那么意味著參保人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
三、失業金領取要什么條件
1、非自愿離職。
所謂“非自愿離職”,就是說參保人自愿從公司離職的情況是不算在其中的,比如公司倒閉,或者是被裁員等情況,才能算作是非自愿離職。
2、繳納失業保險累計達一年
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條件是參保人繳納失業保險金累計年限要達到1年及以上,最低至少是1年,否則是無法申請失業金領取的。
3、已經辦理好失業登記
要領取失業金前提是需要先辦理好相應的失業等級手續,而且要確定要有求職的要求,辦理好失業的手續之后,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