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這筆錢繼續發放!
一、范圍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及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
(2)2022年1月至12月期間,跨統籌地區轉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3)2021年符合條件尚未領取且仍處失業狀態的參保失業人員和農民工(按2021年的法定審核并發放待遇)。
二、失業補助金、
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的標準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和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即:1755×0.8=1404元/人月);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按50%執行(即:1755×0.5=877.5元/人月)。
(2)參保繳費不滿1年且申請時仍處于失業狀態的農民工,按我市城市最低標準(740元/人月),發放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即:740×2=1480元)。
三、失業補助金、
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的
停發懲戒
(1)出現領取期滿、參保登記、死亡、應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判刑收監執行等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予以停發。
(2)出現虛構勞動關系等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的,不予受理。
(3)對騙取失業保險基金的參保單位及個人,要按《社會保險法》法規從嚴查處,依法追究責任,并列入社保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懲戒。
四、相關法規
(1)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不得重復享受。失業補助金每人累計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臨時生活補助不超過2個月。
(2)領取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不辦理異地轉遷申領,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五、受理期限
2022年延續擴大失業保險保險范圍的方案受理截止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