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待遇: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二檔參保人住院的待遇相同
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起付線以上部分,按以下支付:
1)參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及按11.5%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支付比例為95%;
2)未在本市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比例為90%;
3)參保人住院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內的特殊醫用材料及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安裝或置換人工器官,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下列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市社會保險相關部門公布的普及型價格:屬于國產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90%支付;屬于進口材料的,按實際價格的60%支付。
4)參保人住院床位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實際住院床位費支付,但不得超過下列標準:最高支付金額為市價格管理部門確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普通病房a級房間雙人房床位費價格的第一檔。
門診待遇:
1)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看門診享受以下待遇: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憑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購買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藥品的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部分由個人自付。
2)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連續參保滿一年,社保卡里的錢用完后,在同一醫療保險年度內(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個人自付門診費用(不含應自費部分費用)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過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或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參保人年滿70周歲以上的支付80%。參保人在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刷社保卡就可享受此項醫保待遇。
3)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在本市定點社康中心發生的醫保藥品目錄范圍內費用,70%由其個人賬戶支付,30%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但口腔科治療費用、康復理療費用、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費用及其他項目費用除外。(參保人也可提供社康中心醫生開具的處方單到定點藥店購藥,也可享受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