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擬出新規,租房和加裝電梯或可多次提取公積金,下面同社保君來看看。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通告,擬就該廳起草的關于加大力度支持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告,公開征求看法。今后,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年內不再局限于一次,有望實現多次申請。同時,廣西將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且繳存人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時,可申請使用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延伸知識:
廣西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1、繳存人或委托代辦人持本規范法規的證明資料及經單位審核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場受理提取業務。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應符合附錄16格式。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對提交的證明資料進行審核。
審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1)審核、鑒別資料完整、有效;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件與本人相符,且有關信息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記載信息一致;
(3)《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填寫完整、準確,鑒章齊全、清晰。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中心將資金轉至提取人所在單位的銀行賬戶、提取人的銀行存折或公積金繳存卡,不得支付現金。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應將申請資料退回繳存人,并告知不予提取原因。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簽署確認提取行為、提取金額、個人賬戶處理形式和辦理提取時間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支付憑證,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建立繳存人提取信息庫,記載有關提取信息,如購房提取的,需記載所購住房座落地址、幢室號等。
單位不為繳存人出具提取證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直接受理申請,根據本規范4.3.1條的2—3款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了解單位不為繳存人出具提取證明的原因,必要時可向繳存人單位了解相關情況,符合提取條件的,應予辦理提取手續。
集中封存賬戶中的繳存人符合提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中心直接受理繳存人的申請,按本規范4.3.1條中的2—3款辦理審核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建立提取業務復核崗位,對提取資料、提取業務處理情況進行復核。
提取申請人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建議有異議的,可提出復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需定期或不定期對提取業務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采取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及時收回,并記錄作為辦理貸款時判斷職工信用程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