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辦理退休,卻按照2014年的計發標準發放養老金?怎么回事?
自2014年10月開始,機關事業單位和企退人員養老金開始并軌,實行十年的過渡期,退休中人受到地區養老金未理順的影響,因此在2022年辦理退休時,按照2014年的計發標準發放養老金,這其中主要涉及四類人群。
因為這四類人,基礎養老金需要重新計算,其中就涉及到歷年社平工資的增長,養老金并軌之后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指數,職業年金,個人工資的增長等涉及到的養老保險所需的的參數情況。
因此只能暫時按照2014年10月的工資標準計發養老金。只有等這些養老金重算參數確定之后后,才能分別計算出退休人員的老方案待遇和新方案待遇,并新老對比補缺補差待遇。
因為針對退休中人,養老金待遇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發放,還有職業年金,退休時可以按月領取職業年金的福利待遇。
十年過渡期內,采用新老方案對比的計算方式,具有以下優勢:
一是、老方案待遇高時,按老方案領取養老金;
二是、當新方案待遇高時,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類推,直到發放超出部分的100%。